產假是158天還是98天? 全國 產假一覽表出爐!
近日,全國多地宣布修改計劃生育條例,增加生育福利,延長產假。那么,現在的寶寶可以休幾天假呢?
根據最新的當地法律法規
最新全國多站點產假
列表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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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“產假”?
國務院2012年發布的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》第七條規定,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,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;難產,增加產假15天;對于多胞胎,每增加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。女職工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,享受15天產假;42天產假懷孕4個月后流產者。
另外,在國家規定的產假的基礎上,還規定了地方產假。最近全國很多地方調整的計生條例,主要是調整產假。大多數省份將產假從過去的30天延長至60天。
所以現在通常意義上的“產假”是指產假和產假的天數。
多女產假增加到158天
11月26日,北京市通過關于修改《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的決定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根據修訂后的條例,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,婦女享受的延長產假由30天增加到60天。加上國家規定的98天基本產假,女性產假,增加到158天。男方享受陪伴產假15天。湖北、安徽、山西等地也有類似的最新規定。
11月25日,重慶市通過修改《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的決定,規定產假或護理假期滿后,經單位批準,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孩子滿一周歲,或者夫妻雙方在孩子滿六周歲前,每年可以休育兒假五至十天。
女工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哺乳而減少。
近日,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十五部門聯合發布《促進母乳喂養行動計劃(2021-2025年)》。根據規劃,到2025年,母嬰家庭母乳喂養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70%以上,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率達到80%以上。
要求保護哺乳期女職工的權益。用人單位應當認真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,保障女職工享受產假和產假,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。對正在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,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其安排一小時哺乳時間;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一個嬰兒,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,哺乳時間視為提供正常勞動。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、辭退或者解除勞動(聘用)合同。
婚假也延長了。
“婚假太短,年輕人不能結婚”近日登上微博熱搜,引起網友熱議。對此,當地相關政府正在調整婚假制度,將適時發布最新的婚假政策,以便更好地保障員工的婚禮和蜜月旅行。
一些省份今年增加了婚假。比如江西規定,依法結婚的,除國家規定的假期外,還有15天婚假。